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7月2日,我局收到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2份,编号分别为NO:LYJP-SP-24-14332,NO:LYJP-SP-24-14333。报告显示:2024年6月19日,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赛音道5号街坊-12-108号、110号底店对包头市青山区日记牛排餐馆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依据GB/T5750.4-2006(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14934-2016(附录BB.1)的测定,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水杯和餐盘;规格:/;抽样基数:800ml;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青山区日记牛排餐馆2024年7月4日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