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10 10:17
来源: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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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8月15日,我局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1份,编号分别为NO:(2024)JDSP720。报告显示:2024年7月17日,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样人员在青山区壹玖肆玖餐饮店对煎炸过程(炸油条)用油(大豆油)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依据GB 2716-2

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植物油》的测定,检出极性组分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煎炸过程(炸油条)用油(大豆油);规格:/;抽样基数:3L;检验不合格项目:极性组分项目;检验机构: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45 元;

2. 罚款 2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青山区壹玖肆玖餐饮店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2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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