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8月5号,我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报告1份,编号分别为NO:2025SP10705F。报告显示:2025年7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人员在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富强路分公司对青砖茶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青砖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青砖茶;规格:500克/袋;抽样基数:1袋;检验不合格项目:含氟量;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富强路分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