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9月4日,我局收到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1份,编号为№:(2025)JDSP863。报告显示:2025年8月7日,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样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5号街坊6-8底店对青山区幸福路姐弟俩土豆粉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圆形碗;规格:/;抽样基数:950ml;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 2 项;检验机构: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店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