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9月8日,我局收到青山区毕氏块肉香肠经销店《检验报告》1份,编号为No:(2025)JDSP872。报告显示:2025年8月11日,抽样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望隆购物广场东门9号对青山区毕氏块肉香肠经销店进行了抽样检验。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测定,检出诱惑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猪头肉;规格:散装称重;抽样基数:1.5kg;检验不合格项目:诱惑红。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 100 元;罚款 5000 元。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商家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