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博爱一日捐”活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的一项长期的社会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开展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区红会组织开展了“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贫困大病患者”“博爱送温暖”“光明行”“博爱家园”等人道救助项目和救助活动,在助力精准扶贫、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切实组织实施好我区2019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募捐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中小学校、民营私营企业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二、募捐时间
从2019年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三、募捐额度和捐款接收方式
原则上个人捐出一天的全额工资收入,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
捐款接收单位:青山区红十字会(青山区兴胜镇办公楼12楼)
开户名称:包头市青山区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93010100100617206,存款时请备注捐款单位。
银行地址:兴业银行青东路支行(青东路与科学路交叉口东南角)、兴业银行富强路支行(文化路与富强路交叉口东南角)、兴业银行包头支行(金荣建材城对面)。
联系人:郭静 米慧
电 话:6211266、6211277、13634728871
(注:用银行进账单原件换取捐赠票据,同时携带两份经单位盖章的捐款人员名单)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认真组织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打消思想顾虑,积极倡导全社会参与公益、奉献爱心的理念,为改善弱势群体生活境况做积极贡献。借调人员统一在现工作单位捐款,上交捐款时同时提供捐款人员名单,便于做好核准留档工作。
(二)加强公信力建设。区红十字会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和民生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募捐资金,确保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区红会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每季度从青山区政府网站公示捐款情况,切实做到让募捐者放心、让社会公众放心、让受助对象满意。同时,为增强透明度,年度财务报告要在理事会上进行通报。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工作,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通过专栏专刊、新闻报道、微信平台等方式,大力宣传报道募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褒扬爱心奉献行为,引导社会文明新风尚,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