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低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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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70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4-24
文 号: 〔2019〕13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区属、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山区低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4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低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

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探索行政审批“放管服”工作要求我区将低保和临时救助审批工作进行改革。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要为目标,规范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守住民生底线,提高群众对救助工作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

二、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内民政发2018117)。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869号)

三、改革内容

全区低保审批工作由原区——镇、社区两级审批改革为直接由镇、社区审批,临时救助审批工作由原区——街道(镇)两级审批改革为直接由街道(镇)审批同时,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也调整为街道(镇)一级直接发放。

四、审批流程

低保审批流程:发放申请须知——收集资料,出具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出具核对报告——入户调查——拟审批公示——审批——出具批准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一卡通发放资金。

    临时救助审批流程:发放申请须知——收集资料,出具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出具核对报告——入户调查——拟审批公示——审批——出具批准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发放资金。

五、工作职责

(一)区民政局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区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最大程度实现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目标。

2负责编制低保、临时救助资金年度需求计划,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向各街道(镇)下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3.负责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与管理,做好新申请救助对象的及时核对和在享救助对定期核对工作,及时向各街道(镇)反馈核对报告。

4负责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购买入户核查服务、社会救助事前分类评估及社会化多元救助等服务。同时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效果、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验收。

5.负责监督、指导各街道(镇)、社区做好低保和临时救助各项工作,督促其按时限要求及时发放低保金和临时救助资金。

6.负责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工作,并及时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妥善处理社会救助方面矛盾纠纷。

7负责低保及临时救助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二)各街道(镇)、社区低保救助工作职责

1审核审批责任。镇、各社区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街道(镇)行政一把手是低保审核审批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两镇分管领导、各社区负责人是审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审批意见;两镇、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负责低保救助申请、入户、家庭经济比对、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具体工作低保系统财政系统录入工作。各社区包片社工需协助相关工作人员强政策宣传,完成对低保对象的监管、认证、签到等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本辖区低保对象人口、家庭收入及财产等变化情况,确保内容信息真实有效。主动发现、主动服务困难群众,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和个人了解相关政策。对于无行为能力申请救助,工作人员要代为其申请并协助办理救助相关事宜。

2低保资金申请和发放责任审批权下放后,为符合权责对等的原则,各街道(镇)在履行审批权限时,行政一把手要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监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街道(镇)要在每月15日前向民政局报送拟发放低保资金明细由区民政局统一汇总财政局请款,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低保资金街道(镇)分管领导负责每月15日前完成次月新增对象审批、动态调整及系统审批

各街道(镇)负责对低保对象进行初审及系统录入,每月17日前根据系统报表数据向区财政局核算中心上报次月“一卡通”和网银数据每月25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本月社会救助财务台账次月11日前报送低保人员银行流水明细一份。

3档案资料管理责任低保档案为救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要将救助对象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保存,为今后各级审计、调查提供原始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档案要按照青山区低保数字化审批平台” 中申请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救助家庭信息、认真上传各项证件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其他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填写规范,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2)低保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申请到最后审批中每一环节纸质档案,连同相关材料,完整统一归档。每月15前将月救助审批情况汇总表报送区民政局。

3)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所需要件应完整齐全,不允许随意涂改、变更。

4)所有审批档案需留存至少10年,保存应当安全有序,不得随意销毁。工作人员发生调整变动时,要认真做好档案移交手续,确保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三)各街道(镇)、社区临时救助工作职责

1审核审批责任各街道(镇)临时救助审批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分管领导是审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审批意见两镇、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的具体工作及系统录入工作。各社区道(镇)完成资料收集、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公开公示等工作程序。

2临时救助资金的申请和发放责任。各街道(镇)行政一把手所承担的责任与低保审批相关责任一致。分管领导负责在时间要求范围内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批;对急难型救助对象的审批收到申请后3日内完成,对支出型救助对象的审批相关材料收齐后10日内完成。

各街道(镇)要在每年年初向区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备用金2万元)。备用金主要针对资金量使用在3000元以下的,超过3000元的,需提交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区民政局申请新增补足(备用金额根据全区资金情况统筹分配)

3档案资料管理责任临时救助档案为救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要将救助对象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保存,为今后各级审计、调查提供原始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档案准确、完整地录入救助家庭信息认真上传各项证件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其他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填写规范,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2)临时救助档案原件由各街道(镇)自行妥善保存,每月20前将月救助审批情况汇总表报送区民政局。

3)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所需要件应完整齐全,不允许随意涂改、变更。

4)所有审批档案需留存至少10年,保存应当安全有序,不得随意销毁。工作人员发生调整变动时,要严格做好档案移交手续,确保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941日至428日)。街道(镇)根据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街道(镇)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2019429日至520日)。街道(镇)按照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全面组织实施区民政局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对各个环节工作做好指导,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评估总结,深化提高阶段(2019521日至831日)。各街道(镇)、社区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及成效,于201912月底前向政局报送工作总结。民政局要做好备案并组织开展交流活动,不断规范审核审批改革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低保和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减少审批层级是方便困难群众的一项惠民措施,也是我区承担的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街道(镇)、社区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审批权限下放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青山区低保和临时救助政策及标准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区民政局要组织各街道(镇)定期研究审批权限下放事项,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考核办要将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纳入各街道(镇)目标考核内容。

(二)严格审批程序。区民政局要做好制度设计,确保好事办好。街道(、社区要安排救助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低保、临时救助申请,进行初审后,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入户、家庭经济比对、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确定补助水平,及时发放救助金。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禁工作人员代替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现象出现,要坚决杜绝出现“人情保、错保、漏保”现象。对在审批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低保系统中要对街道(镇)、社区审批情况进行审查监督。主要对低保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录入系统要件是否齐全,审批时限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救助金额是否计算准确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对各街道(镇)、社区审批工作进行实地监督检查。20195月至20205月要对新申请救助人员按100%比例检查,20206月至2021650%比例检查,后每月按不低于30%比例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入户调查、纸质档案检查、公示情况等重要审核审批过程。区政府办公室要对区民政局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向区政府领导汇报。

(四)加强政策宣传。区民政局、各街道(镇)和社区(村)要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的作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政策,让低保和临时救助政策在困难群众中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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