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城市双修”工作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山区“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 荣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利军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培文 区政府副区长
王引才 区政府副区长、青山公安分局局长
李文霞 区政府副区长
徐茂华 区政府副区长
姜 彬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永刚 区政府办主任
乔月娥 区政府办副主任
梁贵轩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
李雅平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韩晓平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文杰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向阳 区农牧林水局局长
李和平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 恒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姜天成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局长
杜 兵 青山环保分局局长
高 竹 富强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晟 幸福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国宏 自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戴颖谦 万青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永旭 科学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云晓燕 先锋道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贾晓亮 青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文刚 乌素图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 伟 青福镇镇长
郭建光 兴胜镇镇长
李怀忠 青山交管大队教导员
李 旭 青山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王建民 青山规划分局局长
王 俊 区志史办主任
杨瑞艳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刘海明 山林建设工作站站长
宋建刚 北郊公路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城市道路、绿化组,林业生态组、山体综合治理组、城市景观功能提升组、老旧小区治理改造组、大气土壤治理组、交通改善组、文旅融合组等9个工作组,具体牵头部门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青山规划分局局长任组长。由区城乡建设局、青山规划分局牵头。
综合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山规划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配合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各类文件起草;负责编制“城市双修”总体规划和制定“城市双修”总体行动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其它工作组编制的各实施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
2.城市道路、绿化组。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
城市道路、绿化组负责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完善各类设施;负责实施道路管网设施建设;负责对小油河、四道沙河等水道进行治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新建改建工程、实施园林绿化提档升级项目。
3.林业生态组。由区农牧林水局局长任组长,区农牧林水局牵头,青山环保分局、青福镇、兴胜镇、青山国土分局配合。
林业生态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相关实施规划、计划;负责实施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负责从海绵城市和水体流域统一治理的角度出发,重点考虑河湖优化联通工程、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工程。
4.山体综合治理组。由区农牧林水局局长任组长,区农牧林水局牵头,青山环保分局、青福镇、兴胜镇、青山国土分局配合。
山体综合治理组负责全面启动大青山生态建设、环境治理工程;负责实施非煤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
5.城市景观功能提升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局长任组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牵头,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局配合。
城市景观功能提升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镇编制相关实施规划、计划;负责实施景观示范街、城市亮化工程。
6.老旧小区治理改造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区城乡建设局配合。
老旧小区治理改造组负责实施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7.大气土壤治理组。由青山环保分局局长任组长,青山环保分局牵头,区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农牧林水局、青福镇、兴胜镇配合。
大气土壤治理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镇编制相关实施规划、计划;负责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负责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全区涉气企业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负责水污染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全面治理黑臭水体污染问题;负责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城市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土壤综合治理工程。
8.交通改善组。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农牧林水局、青山交管大队、北郊公路交管大队配合。
交通改善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镇编制相关实施规划、计划;负责实施对外交通的衔接与内部交通的优化;负责提升区域对外枢纽节点功能;负责打通断头路。
9.文旅融合组。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任组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区城乡建设局、会展中心配合。
文旅融合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镇编制相关实施规划、计划;负责在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基础上,对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的保护与延续,引入合理的城市旅游与活动,实现城市文脉的延续与文化的复兴,负责实施文化复兴相关的具体项目。
青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城市双修”各组开展工作。
两镇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组织落实本辖区的“城市双修”工作。
特此通知。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8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