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社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对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进行规范和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社区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当前在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不包括社区书记、站长及社区内事业编制人员和比照事业单位同类职工待遇的人员。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执行结构报酬
按照《包头市城镇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包组通字〔2014〕60号)文件要求,将现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2700元/月(含保险)套改为结构报酬。分为基础报酬、岗位报酬、年限报酬、职称补贴、绩效补贴和社会保险6个部分。
根据青山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总量,由区民政局进行结构报酬调整,由区人社局审批,每季度进行一次报酬复核。年度考核及奖惩待遇按照《青山区关于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青党发〔2016〕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提高生活补贴
在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已执行的结构报酬中,进行如下调整:
1.提高基础报酬。按照包头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基本报酬由1640元/月调整为1760元/月,增加120元/月。
2.提高居委会副主任岗位报酬。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岗位报酬从原30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增加200元/月。
3.调整年限报酬。参照《青山区关于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青党发〔2016〕42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每工作一年,每月发放年限报酬50元。2017年之前年限报酬按照10元/月发放。不累计计算。
4.提高居委会主任岗位报酬。社区居委会主任岗位报酬从原500元/月调整为1000元/月,增加500元/月。
四、其他规定
1.社区工作人员取得社会工作师职称(中级)每月补贴150元;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初级)每月补贴100元;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证书的每月补贴50元。
2.已享受提高待遇等相关政策的人员,原享受政策待遇保持不变。
3.进一步完善现有考核体系,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要以入户信息准确性为重点内容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下一年度每月奖励300元,享受一年;社区工作人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开除、辞退或罢免手续。其中,区政府效能办、民政局社区办和社会组织党建·孵化园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单独考核,单独评优。具体考核由民政局负责,区人社局落实评优待遇。
4.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青山区关于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青党发〔2016〕42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内容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出台配套政策,待遇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相关待遇不追溯补发。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