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承接好我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山区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
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冒领养老金工作的通知》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包人社办字〔2018〕21号)要求,全市将采取“属地化认证”方式,统一集中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为给广大待遇领取人员提供更为便捷、快捷的人性化认证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动厅发〔2001〕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试行)》(内社险发〔2012〕4号)等政策法律法规。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广“指静脉”采集方式,配合全市“属地化”完成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有效防范冒领和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三、采集认证事项
(一)采集认证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在包头市本级和各旗县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待遇(含部分待遇)的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以及城乡居民待遇享受人员。
(二)采集认证方式
以现场指静脉采集为主,对异地居住或无法到现场进行指静脉采集认证的人员采取表格认证方式。
(三)采集认证地点
各街道、镇和社区、村服务网点。
(四)采集认证时间
1. 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3月15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8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采集认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任文亮 区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刘俊峰 区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丁 强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瑞艳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王俊杰 区人社局主任科员
成 员:吕国贞 区社保中心主任
王 莹 富强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
孔祥宏 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
郑立娇 自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
赵建刚 万青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武装部部长
佟 丽 科学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
杨立杰 先锋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政法委书记
郭 越 青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政法委书记
李弋戈 乌素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
陈彩霞 青福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王 浩 兴胜镇副镇长、主任科员、武装部部长
高 焰 区财政局文教社保股股长
王国鹏 区退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退管中心(联系电话:3616479),办公室主任由王俊杰兼任。
五、职责分工
(一)区退管中心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协调对接,统筹安排部署认证工作;负责采集认证指导和认证后人员数据统计、比对、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区社保中心负责各街道、镇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各社区(村)服务网点专网工作人员管理、操作权限管理、软件系统完善及硬件安装调试、设备维护、冒领人员追缴等工作。
(三)各街道、镇及所属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和社区(村)服务网点负责具体做好认证宣传、现场信息采集和应急处理,以及采集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月1日至15日)
1.研究部署。区退管中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部署我区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有关工作。
2.专网调试。区社保中心统筹做好各服务网点指静脉采集仪和身份证读卡器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待遇采集领取资格信息软件系统能够顺利运行。
3.发布公告。各街道、镇及所属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和社区(村)服务网点按照统一安排,及时发布《包头市2018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公告》《至全市离退休人员的一封信》,在社区(村)、养老金代发银行广泛张贴,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
(二)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阶段(3月15日至10月31日)
各街道、镇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和社区(村)服务网点针对不同人群,分别采取以下认证方式:
1.对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要求其持二代身份证,通过指静脉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对异地居住人员,要求其填写《包头市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生活费)人员资格认证表》,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认证后通过邮寄或家属递交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认证表可以登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打印。
3.对行动不便人员,要求家属填写《包头市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生活费)人员资格认证表》进行认证,认证后属青山区退休人员,认证表留存;不属于青山区退休人员,认证表由家属递交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认证表可以登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打印。
(三)统计与结果运用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街道、镇及所属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和社区(村)服务网点要做好采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特别是纸质认证表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定(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进行归档整理,最后统一由街道、镇报送至区退管中心。
2.区退管中心要对采集认证人员数据进行梳理,比对出在青山区办理退休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区社保中心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试行)》(内社险发〔2011〕14号)规定,对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予以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完成资格认证后,续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3.区社保中心要将暂停待遇3个月以上人员列入疑似死亡人员名单,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6号)有关规定进行稽核。经调查核实,对于弄虚作假领取养老待遇的冒领行为,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养老待遇;对于拒不配合调查和不返还冒领待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防止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一项重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定要认真对待,站在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来认识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进行。
(二)强化服务宣传
区退管中心要做好各种宣传资料的准备工作,协调各街道、镇在所属基层服务网点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领取待遇人员及时知晓认证工作要求、时间安排,提高对防范冒领养老金情况的认识和理解,真正做到让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家喻户晓。
(三)精密安排部署
各街道、镇要做好所属基层服务网点采集认证工作现场秩序的维护和采集认证时间分配,安排好等候人员的休息场地等细致工作,对于可能遇到的问题,例如天气变化,离退休人员过于集中或身体不适、网络故障等问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保证居住在辖区的领取待遇人员能够在就近的服务网点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格认证。
(四)加强部门协调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力推动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区退管中心要做好与市养老保险中心的对接,及时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工作开展情况、人员数据采集情况上报,确保年度采集认证工作如期开展、按时完成。
附件:《包头市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生活费)人员资格认证表》
附件
包头市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生活费)人员资格认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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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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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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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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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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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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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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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待遇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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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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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类型 |
□企业离退休(职) |
□机关事业离退休(职) |
□遗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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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 |
□城乡居民 |
□农牧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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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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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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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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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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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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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 |
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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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加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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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随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