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山区关于开展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关于开展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优秀成果,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通过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保障居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91号)要求,青山区被确立为“自治区、包头市二级城镇居民居住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试点地区”。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具体要求,以提升城乡社区现代治理能力为目标,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使广大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成为社区共治的建设者和受益者,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幸福感。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培训阶段(2018年3月1日—3月29日)
修改完成业委会法人登记流程、规范性管理等相关文件,同步完成业主代表的选举工作、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等内容的培训工作。从民政局、房管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中抽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流程等。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握政策,严格程序,依法办事,确保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试点先行阶段(2018年3月30日—2019年2月10日)
经前期调研后确定,选定2—3个小区为先行试点小区,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开展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试点小区要对本小区进行摸底调查。遵循相应法律关系,有序开展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工作。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9年2月11日—7月12日)
通过试点小区的试运行,总结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在全区具备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全面推开。
(四)常态推进阶段(2019年7月13日—12月31日)
将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有序推进。备案一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通过申请等相关程序,开展法人登记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建立业务轮训制度
要加强登记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试点社区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围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暂行办法》等内容分期分批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区民政局、房管局要建立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加强对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单位的管理和评定。进一步理顺业主委员会与管理部门、各类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主之间的关系,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居住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工作。
(二)规范流程,建立监督指导制度
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研究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运作及活动过程中的监督、指导、服务工作,建立监督指导机制,逐步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制定工作标准,针对物业区域划分、业主委员会备案等工作内容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管理严格。
(三)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信息通畅,工作运转高效,使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统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
附件:青山区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青山区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为有效推进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在完善社区自治、加强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青山区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 荣(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文霞(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永刚(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洪 涛(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锦艳(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
曹 举(区民政局局长)
殷伟杰(区司法局局长)
李 恒(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高 竹(富强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晟(幸福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郭俊丽(自由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戴颖谦(万青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永旭(科学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云晓燕(先锋道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贾晓亮(青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文刚(乌素图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 烨(青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艺(兴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俊(区志史办主任)
丁 强(区民政局副局长)
何 忠(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陈德明(青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曹举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协调各责任部门、单位落实好具体工作任务。研究解决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今后,除区级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区业主委员会法人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