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营造热心公益慈善、传递温暖关爱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8月至10月底。
二、捐赠原则及方式
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此次活动为现金捐赠。
三、捐赠范围及标准
(一)积极倡导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驻区单位、驻区部队、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倡导广大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一天的工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捐赠一天的利润。
(二)鼓励单位、个人在市慈善总会成立单位、个人冠名基金。本年度活动各单位捐赠善款的50%,可在市慈善总会成立单位冠名基金。单位冠名基金可用于本单位困难职工的帮扶、大病救助,也可用于本单位指定的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本年度单位冠名基金结余可于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接收方式及用途
各单位募捐款项可直接交区慈善总会,也可存入银行(持进账单到青山区慈善总会领取收据)。此次募集的善款由区慈善总会接收后,统一上缴包头市慈善总会,用于助学、助困、助医、助残、助孤、助老和救灾等慈善救助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慈善一日捐”作为常态化慈善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责成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好善款的接收登记汇总,捐款收齐后,随同捐款名单交区慈善总会。
(二)深化宣传动员。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慈善意识,积极主动参与,自愿奉献爱心。区新闻中心要大力宣传“慈善一日捐”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慈善、重视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捐款账户名:包头市青山区慈善总会
开户行:包商银行营业部三鹿支行
账 号:003218562600010
地 址:青山区市民大厅C座二楼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220房间
电 话:0472—3616043
联系人:黄媛军、高素英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