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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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6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8-02
文 号: 青府办发〔2018〕29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区属、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营造热心公益慈善、传递温暖关爱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8月至10月底。

二、捐赠原则及方式

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此次活动为现金捐赠。

三、捐赠范围及标准

(一)积极倡导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驻区单位、驻区部队、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倡导广大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一天的工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捐赠一天的利润。

(二)鼓励单位、个人在市慈善总会成立单位、个人冠名基金。本年度活动各单位捐赠善款的50%,可在市慈善总会成立单位冠名基金。单位冠名基金可用于本单位困难职工的帮扶、大病救助,也可用于本单位指定的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本年度单位冠名基金结余可于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接收方式及用途

各单位募捐款项可直接交区慈善总会,也可存入银行(持进账单到青山区慈善总会领取收据)。此次募集的善款由区慈善总会接收后,统一上缴包头市慈善总会,用于助学、助困、助医、助残、助孤、助老和救灾等慈善救助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慈善一日捐”作为常态化慈善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责成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好善款的接收登记汇总,捐款收齐后,随同捐款名单交区慈善总会。

(二)深化宣传动员。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慈善意识,积极主动参与,自愿奉献爱心。区新闻中心要大力宣传“慈善一日捐”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慈善、重视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捐款账户名:包头市青山区慈善总会

开户行:包商银行营业部三鹿支行

账  号:003218562600010

地  址:青山区市民大厅C座二楼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220房间

电  话:0472—3616043

联系人:黄媛军、高素英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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