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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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7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10
文 号: 青府办发〔2023〕8 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青山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大政策措施;

2.编制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市场监管、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人才奖励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以及决策执行和调整等法定程序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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