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青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抓好责任落实,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全力推进决策事项落地实施,并做好备案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本年度内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决策承办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部门、街镇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青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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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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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 |
包头装备制造 产业园区管委会 |
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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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山区“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区发改委 |
202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