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07 10:26
来源: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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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s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472-3616732)。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青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部门信息23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机构简介1征集调查1条,主动公开事项目录1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收到申请,未办理依法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综合办公室年初下发了《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资系统2025年信息宣传工作安排的通知》(青国资委〔20258号),明确了信息宣传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范围及具体指标、报送信息类别(包括动态类信息、经验类信息、问题、舆情类信息、综合类信息、约稿类信息)、具体工作要求(包括各科股室信息员名单、报送格式及行文规范、报送时间、报送方式等)、通报方式、奖惩形式等。截至12月底,国资委机关及各区属国企共报送信息289篇,两办及各媒体采用44篇次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区国资委微信公众号青山国资开设“国资·动态”“国企·动态”“国资·党风廉政”“国企·党建”“国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专栏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级审签”制度,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导向性。今年以来,发布原创信息125条、转载信息104条,均未出现不良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考核标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月度统计、季度通报、年度考核机制,推动信息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强化正向激励,对采用信息给予相应积分奖励,调动信息员积极性。按照信息报送量、采用量情况进行排名,评选出信息宣传先进小组信息宣传先进国有企业“优秀信息员”,予以通报表扬,并推荐上报区级“优秀信息工作者”;未完成报送任务数量的机关各股室及区属国有企业,将进行通报约谈

压实责任追究本年度,我委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机关各股室均能严格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引发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未出现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问题。

二是协同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了办理时效

三是基层人员业务培训仍需加强,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优化信息审核流程,明确公开范围与责任分工,提升主动公开质效,确保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与便民化水平。

二是优化内部流转程序,强化机关内部跨部门协作,推动业务信息互联互通。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过程监督与绩效考核,确保信息工作高效衔接、责任到人,切实提升工作效率与协同水平。

三是及时参加政府信息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响应速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管理,增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的协同性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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