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09:19
来源:青山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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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青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s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联系(电话:0472-361622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青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守正创新的劲头精准锚定服务“三农”职能定位,聚焦完善现代流通体系,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切实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强化机制创新,细化重点工作举措,全力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主动公开情况

区供销社紧紧围绕依法、及时、主动、透明原则,按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和当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等相关信息。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社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他方面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聚焦信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质效,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2025 年度,包头市青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未开展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工作,相关政务信息依托上级部门进行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青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持续健全监督保障体系,以刚性约束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信息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内容适配性不足,服务针对性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内容与供销核心业务融合不够深入,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改革举措落实成效等公开不够及时,细节呈现不够充分。针对上述问题,全面梳理政务公开内容清单,聚焦群众需求与业务重点,优化公开内容设置,补充完善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创新解读方式,制作多元化解读材料,提升解读实效,确保公开内容更贴合群众需求、更契合业务实际。优化公开频次,对重点工作、核心业务实行常态化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精准,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内容的适配性与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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