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按照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内药监函〔2024〕186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升药品监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包头市相关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完善制度机制、推进监管创新、强化队伍素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筑牢药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推进药品信息化监管能力水平建设,以强有力的监管全面科学保证药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旨在进一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方案共7项工作任务。
1.在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全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到2024年底,组建30人左右的药品监管队伍,选择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检查员,纳入药品检查队伍中统筹调配使用,满足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交叉检查、交流讨论、风险会商,提升监管能力和专业素养。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及使用编制,在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过程中,保持适当比例充实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拓宽教育培训渠道,通过“网络+实训+外派”等多种方式强化能力培训,全面提升青山区药品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2.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准确把握和执行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要求动态调整、公示和落实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落实执法公示、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公开、抽检结果信息公开等措施,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规范监管行为。
3.在提升稽查办案效能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不断提升药品稽查办案的质量和效能,加强药品稽查队伍建设,开展案件查办“传帮带”,培养稽查办案业务骨干,强化相关专业领域监管执法人员协同参与。依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相关要求,严惩重处非法生产经营、制售假劣等涉及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药品犯罪案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强制执行等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案件信息,推动联合执法办案常态化。
4.在落实药物警戒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药物警戒工作格局。不断推进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建设,实现二级医疗机构报告监测全覆盖。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配合推进与疾控机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数据联动应用。按要求完成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任务。
5.在加快智慧监管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自治区风险管控平台、青安企信APP的应用,到2024年底,鼓励推动全区全部零售药店及时入驻青安企信APP,提高企业自查率,提高监督检查率。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零售药店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推动实现电子处方在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之间通用,解决零售药店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难的问题。
6.在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围绕疫苗、中药饮片、特殊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重点品种,按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整合监督抽检、现场检查、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稽查等方面的风险信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联动机制,逐步实现风险及时监测、准确研判、科学预警和有效处置。
7.在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按照“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原则,定期召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会议,分级启动响应程序,夯实“两品一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急处置责任,构建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应急工作体系,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1.执行范围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
2.实施时间:2024年起
四、核心内容解读,惠民利民举措
1.通过智慧监管,推进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零售药店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推动实现电子处方在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之间通用,解决零售药店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难的问题。
2.依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相关要求,严惩重处非法生产经营、制售假劣等涉及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药品犯罪案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强制执行等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案件信息,推动联合执法办案常态化。
五、关键词诠释
1.“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2.“三医联动”:药品监管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1.需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压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数据共用、人员调派等工作衔接机制,完善风险会商机制。加强多部门协同治理,强化“三医联动”,推动药品监管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的数据衔接应用和共享。实施药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和监督渠道,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要不断加大药品监管经费投入力度,做好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检验检测、应急管理等经费保障,将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药品安全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药品安全工作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