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依据《人民调解法》及自治区以案定补相关文件制定,核心是规范调解案卷标准、统一补贴发放流程、强化经费监管,落实差异化奖补激励。适用于青山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类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对象为备案调解员,行政、全额事业在编人员不享受补贴。工作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奖补结合、全程留痕五项原则。
二、案卷分级审查机制
评审组织:成立青山区人民调解案卷“以案定补”评审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案卷评审工作;调委会负责自查自查、规范装订、系统录入;司法所对上报案卷进行全面审查,及时纠正案卷存在的问题;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负责全区案卷的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少于30%),负责案卷评审相关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
时限要求:当月结案当月完成掌上调解系统录入;实行月度审查、季度汇总申报,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案卷核查,因重大任务或特殊情况需推迟审查的,需经评委会批准,最长可延迟5个工作日。
不予补贴情形:卷宗残缺不实、回访不合格、存在群众投诉查实违规、虚报一案多补套取资金、审查不合格等案件,一律停发补贴。
三、分档补贴标准
简单案件50元:婚姻、邻里、小额纠纷等,涉案人数在5人以下或涉案金额5万元以下,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即时达成和解协议。
一般案件200元:土地、物业、劳动、交通及部门委托调解等,涉案人数在5-10人或涉案金额5-50万元纠纷。
重大疑难案件500元:群体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纠纷,重大民事纠纷易转化为刑事案件,涉案人数10人以上或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多部门联调案件。
调解未成减半补贴:开展大量工作、有完整案卷与分析报告,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维权的,按对应档次补贴一半发放。
四、补贴申报与发放流程
各调委会按季度汇总申报,重大案件同步提交认定材料;经调委会、司法所、业务股分级审核、领导审批后,由区司法局财务室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手续,全部申报、审核、转账资料归档留存。
五、案卷归档管理
纸质案卷统一规范装订,普通案卷保管5年,重大群体性案卷保管10年,案卷由司法所专柜专人管理;电子案卷固定留存于自治区调解平台,修改信息须书面报批。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每半年开展归档专项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六、监督考核与附则
以案定补案卷评审纳入司法所、调委会年度考核,与评优、经费保障挂钩;存在虚报骗补等行为的取消补贴并追责。本细则2026年6月29日印发实施,有效期2年,原有相关制度同步废止,本细则由青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涉及人民调解经费事宜由青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