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12-08 16:38
来源: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78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设立提交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身份信息);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无需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无需提供操作流程);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提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提交每台自动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提交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二)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提示: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就变化情况到市场监管所进行现场核查。

延续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 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的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二)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补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向原发证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补办,提交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二)书面遗失声明或者受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销

提交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二)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包头市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login.jsp

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提出许可申请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中有复印件的,应当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

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与受理:提出申请(青山区市民大厅);

2、审查与决定:现场核查;

3、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青山区市民大厅)。

备注:申办前精准指导服务。为了防止申请人因为现场条件不达标而无法获得许可或者因整改拉长办证周期情形出现,每个市场监管所前期可进行精准指导服务,帮助经营主体实现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一次通过!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包头市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综合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0472-3616009、3616001。

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综合受理窗口。

(二)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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